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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xrmzfbgsxzxx/2024-00056
发布机构: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: 2024-03-20
信息名称: 县住建局:《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》政策解读
文号:

县住建局:《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》政策解读

《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2024年4月2日起施行,现解读如下。

一、制定《办法》的背景

在当前商品房预售制度下,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是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,防止在商品房建成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、隐匿预售款或挪作他用,避免房地产项目出现逾期交付、烂尾的重要手段,能够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,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。

二、实施依据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,参照《徐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(一)明确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监管部门,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。受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,睢宁县房产处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机构,具体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日常工作。

(二)对商品房重点监管预售款和非重点监管预售款进行定义,按建造面积制定监管标准。

(三)通过签订三方(监管部门、开发企业、银行)监管协议方式,实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,并明确三方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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